11月12日,上市公司宜华健康发布2021-127公告,即《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原告,宜华健康,被告一:奚志勇,被告二:亲和源会务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共计人民币 17,493 万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20.3 万元;
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至此,宜华健康和奚志勇方的矛盾全面爆发,中健联康养研究院长期关注亲和源案例,对此次突然发布的这个诉讼公告,有点意外,但也是情理之中,因为:
在宜华健康发布的2021-67号公告中,已经明确2020年奚志勇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目前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现在又要通过诉讼要求奚志勇支付人民币 17,493 万元的业绩补偿款,这实在是有点令人意外。
不过呢,再回到2021年上半年,或许我们也能理解上市公司的这个动作,2021年5月6日,宜华健康发布2021-78号公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公告显示 :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沪 01 民初 120 号
原告:奚志勇
被告:宜华健康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根据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被告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原告持有的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11.67%股权,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被告未按规定支付第二、三期股权转让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第二、三期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费用,暂合计人民币 6,682.64 万元。
也就是说,上半年奚志勇状告宜华健康,索要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 6,682.64 万元。
然后就有了宜华健康起诉亲和源,要求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人民币 17,493 万元的案件。
我们再简单回顾一下:
宜华健康发布2021-67号公告,宣布2020年奚志勇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宜华健康发布2021-78号公告,奚志勇起诉宜华健康,索要违约金;
宜华健康发布2021-127号公告,宣布起诉奚志勇索取业绩承诺补偿款。
这中间双方还涉及到一次资产交易,宜华健康将杭州亲和源等卖给了奚志勇,这里面的故事,给我们一些启示:
1、养老行业的发展,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承诺业绩的风险巨大,所以在并购的时候,慎重作出业绩承诺。
2、商业模式是养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不论商业模式讲得多么精彩,看起来有多么漂亮,如果不能赚钱,不能盈利,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这就是一个失败的商业模式,中健联康养研究院坚持认为,在这起并购案中,亲和源的商业模式有先天不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最后的结果是双输。
亲和源作为养老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有贡献的,行业内有不少的精英,都曾经为亲和源服务,从亲和源走进养老行业,有相当一部分成为所在养老企业的骨干,同样,亲和源贡献的这个商业模式的案例,也是值得行业、学者和政府关注和研究的,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找到行业的突破口,找到有效的商业模式,是亲和源这个案例带给我们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