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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时间: 2021-03-06   点击: 377 次
记者: 未知   作者: 未知   来源: 中健联盟产业研究中心

2021年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全文如下: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老年人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及时帮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坚决兜住民生底线。


今天,中健联盟产业研究中心就大家关注的热点长期护理保险,来了解发展和试点进展情况,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发展及各地试点进展情况:


早在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同时选定吉林和山东两省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当时定的目标是:利用1-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新增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汉中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十四个城市,此次扩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的目标是: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至此,全国共有两批49个城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据国家医保局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水平总体为70%左右。在首批试点城市成都,今年1月1日起,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最多可获得903元补助。


2020年11月,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力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强化老年失能、老年痴呆等预防干预。


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出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3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介绍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介绍,中国人保积极承办长期护理保险。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难题。2020年,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96个,保障人群达到4200万人。目前,我们在各个省市都在探索这项保险服务。


两会热点:长期护理保险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中表示,应当及时总结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创新,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失能评估和照护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多渠道可持续的筹资体系,加快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


孙洁建议,应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以立法形式来规范和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辅之以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建立多渠道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从宏观层面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强制法定参保人及其单位缴纳长期保险费,同时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对投保商业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并通过配套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筹集资金,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费用支出。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更好推动其长期稳健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各地最新进展


重庆


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等4个区县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目前,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57.95万人。1224名重度失能人员率先享受最高每月1550元的护理补贴。


天津


2021年1月1日,《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开始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市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护理保障。


北京


2020年12月5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的长期照护保障需求。


深圳


深圳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对长期护理保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职工和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第五十三条 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参保人为职工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照50%比例缴费;参保人为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的,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四条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等确定。


第五十五条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照护等级评定费用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照护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十六条 经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照护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达到规定照护等级的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照护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市医疗保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代表组成。


并且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费自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我国康养行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希望能够在十四五期间建立起来,中健联盟产业研究中心将持续关注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的热点与大家分享。